何志平涉行賄 美國被捕 罪成最高判監廿年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7/11/21 09:16 最後更新: 2017/11/21 16:57 分享: 分享: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·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本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捲入涉貪醜聞,在美國涉行賄被捕。報道指,何志平與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(Cheikh Gadio)代表一間中國能源公司,在乍得及烏干達行賄,涉款達250萬美元(約1,950萬港元),一旦罪成,最高可判監20年。 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,何志平及加迪奧分別向乍得總統及前聯合國大會主席的烏干達外長,提供2百萬美元及50萬美元賄款,以換取有利的石油開採權。 兩人被控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行賄,上周末在紐約被捕,若被裁罪成,最高可判監20年。 何志平現年68歲,2002年至2007年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,亦曾出任全國政協委員。